
要具備以下的條件:
1、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,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。
2、因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。
3、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。
4、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.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。自2002年9月15日起,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,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。
1、商標轉讓流程包括:申請→受理→審查→公告→核發轉讓證明。
2、商標轉讓所需文件:
a、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;
b、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復印件);
c、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;
d、申請移轉的,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;
e、申請文件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。
3、商標轉讓時間:大約需要6-10個月左右。
聯系我們